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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备过冬烧柴 男子两次盗伐林木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20 11:36:50


    本网讯(罗成标)  秦岭是祖国的绿肺,依法保护秦岭生态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杨星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上旬,被告人杨星为给家里准备过冬的烧柴,先后两次到周至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板房子镇易家湾山梁盗伐林木共四十棵。经计算,被盗的林木蓄积5.8立方米。

    周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星无视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和《陕西省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数量起点规定》的通知,杨星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杨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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