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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花钱购物太“任性” 丈夫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5-03-23 12:00:46


    本网讯(胡正民)  妻子花钱购物太“任性”,丈夫无法容忍起诉离婚。2015年3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匡木华的离婚请求。

    家住吉安市青原区的匡木华和张双妹都是“90后”,两人在广东东莞打工时相识并于2014年春节结婚。张双妹平时喜欢购物,一逛商店超市,不管有用没用,每次都买一大堆物品回家,而且还特别爱在网上购物,隔三差五就收到快递包裹。匡木华多次劝说妻子购物要节制,但张双妹都当成耳边风。去年,张双妹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这使得张双妹的购物欲更加膨胀,匡木华不得不经常到银行为其还款。2015年春节刚过,家里就收到银行1万元的催款单,匡木华才知道妻子刷卡透支购买了近万元的化妆品,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现匡木华以妻子花钱购物太任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匡木华与被告张双妹系自愿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相识相恋两年后办理结婚登记,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开支等问题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关系。只要双方今后勤俭持家、互谅互让,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是能够和好如初的。原告主张的被告花钱购物太任性,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也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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