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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转错账 不当得利者被诉索返还
发布时间:2015-03-30 09:58:19


    本网讯(廖长春)  因一时疏忽,公司职员误将人民币26000元打入他人的账户,带来很大麻烦不说,还引发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3月25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小金、范玲香返还原告泰宁县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26000元。

    被告郭小金、范玲香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16日,原告泰宁县贸易有限公司因生意需要向他人转账26000元,由于该公司职员对计算机操作不当,将该款误转至被告郭小金邮政帐户。嗣后,原告泰宁县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郭小金、范玲香催讨,但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不当得利款2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郭小金没有合法根据,取得26000元的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泰宁县贸易有限公司的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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