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利民) 近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无论是正常办理离婚手续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最终的离婚信息都会汇集到民政部门。此举对切实维护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乌市法院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准予离婚的生效裁判结果汇总,制作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等信息汇总表,通过书面报表及电子文档寄送到乌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人员的婚姻状况,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据了解,去年6月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从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能够有效预防重婚、骗婚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它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对强化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完整,权威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