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年宾馆开房容留朋友吸毒一审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3-25 13:23:18


    本网讯(周敬泽)  3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晓峰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一审宣判,判处晓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接到判决,晓峰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未成年人晓峰在某宾馆登记住宿,后在房间内容留5名朋友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该毒品由其5名朋友中的一名男子提供。晓峰与朋友飘飘然之间,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尿检,晓峰与朋友均呈阳性。据警方调查了解,晓峰过早辍学,流落社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峰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晓峰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晓峰在庭审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晓丽介绍,诱发未成年人涉毒刑事犯罪的原因较多,其中主要表现为:家庭疏于管教致其交友不慎;未成年人过早辍学后流落社会,无所事事,与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后流连于网吧等娱乐场所,沾染不良习性;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制能力较差,易受他人诱惑,在好奇心理的驱使下为寻求刺激开始吸食毒品;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偏重于学习成绩的提高,对其心理素质的培养关注不够等。她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与监管,使其远离毒品伤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