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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法院通过微信视频免去证人奔波之苦
发布时间:2015-03-25 10:57:06
图为庭审直播现场 本网讯(熊宗华 王国勇) “证人刘清远,请你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陈述,做伪证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月23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法院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庭审上,审判长拿出手机,打开微信视频后,让远在北京的证人“出现”在庭审上,证言公开接受质证。 2014年2月13日傍晚,吉州区兴桥镇科技园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车主不幸当场身亡。驾驶员所在用人单位于事故后的第二天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后,于近日将驾驶员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赔偿款。 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脸委曲。他表示,当天是因公下乡,在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对此,在对死者家属表示疚意的同时,他认为不应由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为佐证以上观点,他只好申请先前的同事出庭作证。当天同车前往的同事,现在在北京务工,千里之外的奔波之苦,让他无法释怀。可关键证人不到庭,完全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这可真是让他犯了难。 承办法官一眼看穿了被告的难处,“法庭允许当事人借助有关媒介,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把证人请过来。”得到这一许可后,被告大喜过望,松开了紧皱的眉头。 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把证人“请”到庭审现场。近年来,该院在司法便民服务的新常态下,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新形式、新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微视视频作证,免去证人奔波之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能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数得”。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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