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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坚持“四不”原则妥处征地拆迁纠纷
发布时间:2015-03-20 15:08:35


    本网讯(李晓林 胡渊)  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四不”原则,即“积极不畏难,主动不越位,稳妥不盲目,依法不迁就”的原则,妥善调处征地拆迁纠纷,全力服务保障征地拆迁工作。

    该院专门抽调人员组成合议庭,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与县拆迁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影响征拆提速的困难问题,并积极构建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工作重心前移。对拟司法强拆的案件,反复甄别筛选,慎之又慎进行风险评估,尽可能将风险降低到零。

    为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矛盾激化现象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入拆迁户家中进行调研,倾听拆迁户的意见和诉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适时宣讲政策法律。对可能需要进入司法环节的拆迁纠纷,有理有利有节做好协调,力争拆迁户支持、理解与信任,最终主动配合拆迁,努力降低征地拆迁成本,极力提升拆迁户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满意度。

    该院引进听证制度,对重大问题组织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和被征迁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同时,认真总结研究征地拆迁案件的特点,对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向征地拆迁部门予以反馈,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拆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主动为行政机关在拆迁、拆违、安置等过程中出现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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