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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法院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
发布时间:2014-08-18 16:15:42


    本网讯(张素梅 吴刚 )  近日,江西婺源县人民法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推行司法权全程监督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自8月15日起,该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时,将会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监督。

    据悉,此次新版的廉政监督卡在原有的基础上细化了监督内容,涵盖诸如“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在庭上吸烟、接打电话”等内容,贯穿了整个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部流程。此次规定还要求,廉政监督卡的发放在卷宗上要有所反映,对是否送达双方当事人将列入该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写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或转交至该院监察室。监察室将对案件当事人反馈的意见进行统一处理。为了宣传廉政监督卡的积极作用,该院还在立案大厅、基层人民法庭公布了纪律作风规定、填写廉政监督卡的注意事项、举报受理电话及举报受理网址。

    主动接受监督,将监督贯穿于案件的每个环节,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必将促进司法作风建设。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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