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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后不履行协议霸占房屋被前妻起诉
发布时间:2015-03-17 09:04:10
本网讯(方光璞) 一对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位于确山县的一套房屋归女方李丽所有。然而男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还霸占该房屋自己居住,李丽遂将前夫王伟诉至法庭。2015年3月16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李丽。 王伟和李丽婚后生育一女孩,后因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2013年12月在确山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一、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打生活费;二、女方只要老木工厂院内一套房子;三、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四、两人同意以上协议条件愿意签字。 该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处房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王伟和李丽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王伟应履行返还义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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