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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巾帼风采 树文明形象
――记山东省“巾帼文明岗”、聊城中院刑三庭
作者:王希玉   发布时间:2015-03-06 09:09:38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未成年综合审判庭)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紧紧围绕“为维权工作大局服务,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少年审判工作主题,努力创新少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在少年审判领域谱写了华美乐章,展示了新时期妇女的美好形象。

    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东说,该庭组建以来连续六年在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考核中荣获第一名,被省法院、省妇联联合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团省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

    打造靓丽队伍

    为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女法官队伍,充分体现新时代女性的特点,该庭3名女法官和一名女书记员一直在“深、实、细”上下功夫,以女性的细心与温情,为当事人带来片片温馨和欣慰,坚持做到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待人似待己。她们每个人都以“巾帼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种司法礼仪,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维护法院、法官的尊严和形象,在言行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既严肃又亲和,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有机统一。

    该庭女法官积极响应团省委号召,坚持在每年的春节前夕开展“爱心同行送温暖”活动,深入到20余名未成年被救助人所在村镇,送去了书包、文具等必需的学习用品及元宵等节日食品。积极参与团省委、省少工委共同发起的“心愿直通车”公益活动,女法官们送出了词典、儿童文学书籍以及书包、铅笔盒等学习用品,帮助5名少年儿童实现了心愿。2013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该庭女法官奔赴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西曹村,为结对帮扶的儿童送去文具、书包、励志书籍等饱含爱心的特别礼物。

    发挥性别优势

    该庭女法官注重审理各环节的程序合法,采用“圆桌审判”温馨式审理方式进行庭审,营造平和、宽松的氛围,缓解未成年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专业合议庭的女法官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利用性别优势加强与特殊群体的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充分了解他们的心理,用自己的真诚细致和完备的专业知识,如春风化雨般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周正勇犯罪时年仅17岁,幼时父母离异,后又丧母,跟随父亲及祖父、祖母生活。其父忙于工作很少回家,祖母对其管教粗暴,引起处于青春期的周正勇不满,长期积累起来的怨气不能正确得到疏导,在一次祖母又唠叨他的时候终于爆发,持刀将祖母杀死。女法官范晓静在刚接到案件的时候也十分震惊,是怎样的孩子将自己奶奶杀死,经过提审、庭审,委托社会调查员对孩子的家庭背景、成长轨迹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走访了孩子的邻居、老师及同学,了解到周正勇性格内向,又系单亲家庭,在其成长关键时期祖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使其缺少良好的心理疏导,没有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加之法制观念淡薄,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遂作出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判决。在宣判后,办案法官范晓静组织检察官、法定代理人对周正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庭教育,向其释法明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伤害,同时训诫被告人父亲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与被告人的沟通、疏导,用正确的方式关爱其健康成长。在周正勇到监狱服刑后,范晓静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对他进行回访帮教,深入监区了解周正勇最新的学习、生活、改造情况,并为其送去了必要的学习书籍。

    该庭女法官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依法做到当严则严、宽严相济,保证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了社会稳定;坚持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女法官们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要求,全面建立调解工作责任制、激励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办案水平,使民商事审判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奉献司法关爱

    年仅4岁的刘强强是该庭女法官贾琼承办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害人。2008年12月,被告人李树涛向刘强强的爸爸刘立志索要欠款,刘立志未还,李树涛遂于当晚怀揣汽油桶到刘立志家中再次要求还钱仍未果,就往在炕上睡觉的刘立志之妻赵红凤、之子刘强强身上和炕上泼汽油,将赵红凤、刘强强烧成重伤;其中刘强强为三级伤残,全身皮肤烧伤面积达83%。因被告人李树涛在监狱服刑,无赔偿能力,民事赔偿未得到实际履行。但刘强强的伤痛仍在继续,尤其是脸部的烧伤疤痕急需做植皮手术进行矫治。办案法官贾琼深入刘强强家中了解到其父母均务农,房子依旧是低矮的土坯房,因给二人治病花费了大额的医疗费,还借有不少外债。考虑到刘强强的实际情况,贾琼法官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积极申请救助金2000元并及时发放到刘强强手中,且多次到其家中回访,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现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为更好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为解决家庭极其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度过难关,解决未成年犯的后顾之忧提供了有力保障。”该庭庭长张运华介绍说,此项制度的确立得到了省法院及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肯定和大力支持。自制度施行以来,全市共向13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余元,充分体现了少年司法的人文关怀。(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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