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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法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04 15:38:16
本网讯(黄安) 2月28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评选结果揭晓,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上饶县法院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按照“强化核心、抓住中心、凝聚人心”的工作思路,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审判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争创一流。尤其是2014年,该院成立天平志愿服务队,秉承“爱心永驻群众,真情奉献社会”的宗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组织干警积极踊跃开展送法到社区乡村、关爱孤寡老人、关爱弱势青少年、美化家园、无偿献血、交通文明劝导及其他志愿活动;举办道德讲堂,发布“光荣榜”,通过讲述身边模范李向东、黄彩初等干警的好人故事,彰显道德感召力,弘扬时代主旋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院干警都接受了教育。 文明的力量是无穷的,正因文明的浸润,该院勇当先锋。近三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集体一等功、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等40多项荣誉,并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李向东(全国见义勇为司机)、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黄彩初等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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