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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扶风县法院落实新规 被告人着便服出庭
发布时间:2015-03-04 13:20:32


图为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现场。

    本网讯(宋普)  3月2日下午,陕西扶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羁押出庭的被告人周某穿着便服而非囚服受审。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精神及人权保障理念,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此举也减轻了被告人庭审时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于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通知下发后,陕西扶风县法院迅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新规,按照最新规定快速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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