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践行群众观点 落实司法为民
作者: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珏   发布时间:2013-11-20 10:42:42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党执政兴国的根本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基层人民法院处在维护群众利益的最前沿,在新形势下,必须适应当前人民群众的实践需求,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切实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一、明确当前基层法院群众工作方向

    基层法院处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涉纠纷都是人民群众的重大权益,因此,基层法院的群众工作必须立足审判执行本职工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务实为民廉洁为主题,开展一场深刻、普遍的群众观点再教育、再认识,准确把握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基本内涵。

    一是认真履责,服务群众。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并贯彻始终,坚持“两便原则”,深化审务公开,全程调解、协调,延伸审判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二是关注民生,构建民生司法。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司法救助,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尽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促和化访,温暖群众。认真对待涉诉信访,倾听群众诉求,有错即纠,有惑即解,有难即助,赢得理解和信任。四是接受监督,取信群众。广开言路,畅通渠道,诚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扎实整改。五是扶贫济困,关爱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走村入户,访贫问苦,帮助案件困难群众解决诸如生活困难、低保、就业、就医等实际问题,大力开展社会捐献救助活动。

    二、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在实处

    一是确立一切为了群众的理念,增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识,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民生司法,和谐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建立法官责任岗,开展法官与群众结对子等活动,使每一位法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三是创新执法为民的方式方法。创新审判举措,构建立、审、执多角度综合便民诉讼机制;推行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把巡回审判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诉讼的便民工程;强化调解意识,做好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对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和群众需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反馈;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审判作风。以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为契机,克服衙门作风,狠刹“吃喝风、送礼风、说情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处理好保持距离感与增强亲和力的关系,努力使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中。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