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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院院长收受医药公司贿赂16万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3-02 08:54:00


    本网讯(祝文锋 徐仁斌)  身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公司贿赂,最终身陷囹圄。2月26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法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被告人张新法被任命为婺源县某乡镇卫生院院长,该卫生院系国有事业单位,并作为婺源县第一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点单位。因此,为增加本公司的药品销售业务量,两家医药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和张某分别找到张新法,请求张新法多采购本公司代理的国家基本药物。张新法表示同意,并吩咐卫生院药房主任多采购上述两家医药公司代理的国家基本药物。为表示感谢,王某先后送给张新法现金共计12万余元,张某先后送给张新法现金及礼品折价共计4万余元。

    2014年5月,张新法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非法所得。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紧急救治了一名在押人员,避免了一起危及生命健康的事故发生。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法身为国有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羁押期间,救治患者,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再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主动退缴受贿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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