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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建设局原局长刘传金违法收受金条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11 10:44:49
本网讯(祝文锋 徐仁斌) 古人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身为建设局长,在工程项目上“关照”他人,他人便报之以金条。1月29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传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被告人刘传金担任德兴市建设局局长。德兴市建设局系某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2011年,该项目对外公开招标,何某等人通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中标。2012年12月,何某到刘传金办公室,将一根金条送给了刘传金,感谢其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刘传金接受了金条,并表示以后会给予关照。2014年9月,刘传金主动交代了收受金条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该金条价格为6.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传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工程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主动退缴所收受的财物,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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