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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法院:巡回办案为民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15-02-16 13:59:29
本网讯(汪美华 咏梅) 康某因交通事故致残,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且又无钱聘请律师代理,康某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通了江西省鄱阳县法院承办法官的电话,询问法官能否上门开庭。承办法官当即表示同意,并即时定下了开庭时间。 2月16日,承办法官如期来到康某家中,经调解,康某与对方握手言和。法官将7万元的首期赔偿款交到康某手中时,康某激动说:“没想到你们把赔偿款都送上门来了,这法院可真是咱老百姓自己的法院! 鄱阳是个农业大县,辖区人口160多万,辖区大、群众诉讼不方便,为改变群众诉讼不便的情况,鄱阳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现场开庭,就地审判,力争把案件解决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审理案件时,认真做到“快”、“细”、“和”和“一简三优”。“快”即在受理、审理案件时,在立案与审理上,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尽量做到当天审理,当天结案。“细”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在“细”字上做文章,带着感情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即在调解时要诚心的为当事人双方考虑,用入情入理入心的话劝导双方当事人,以亲情感化双方当事人,消除双方间的心理抵触,最终使邻里、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义务。“一简三优”:一简,简化审理程序。三优:即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人民群众亲切称“巡回法庭”是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该院还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24个巡回审理点,在全县29个乡镇民调组织建立联系点、巡回办案点、法律服务点,选择赡养、抚养、家庭婚姻、邻里关系等典型案件,深入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开庭,让群众旁听审理,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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