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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屏南县法院法官下乡开庭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5-01-20 16:19:32


图为青年法官以及干警在向来往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本网讯(韩敏 甘宝丹)  为了进一步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做到为人民司法,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将棠口乡际头村委会变成了临时法庭,在村委会会议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现年83周岁,其所有的屏南县棠口乡际头村土名“殿上岗”山场,上世纪90年代交由其外甥周某某在该山场管理,周某某在该山场内陆续种植了板粟树及部分茶树,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向周某某主张收回该片山场被拒绝后,便在该片山场内种植松杉苗、毛竹苗、柳杉苗、枇杷苗、杜鹃苗、猕猴桃苗等。2012年4月份至2013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多次发现其所种植的松杉苗、毛竹苗、柳杉苗、枇杷苗、杜鹃苗、猕猴桃苗等苗木先后被人拔掉或毁坏,认为系周某某父子所为,便多次持柴刀将山场内周某某所种植的树龄10年以上的板粟树予以砍伐、毁坏。经鉴定,被砍伐板粟树共88株,经济损失共计19360元。

    本案开庭前,承办法官专程赶到张某某住处进行讯问及送达法律文书,省去张某某舟车劳顿之苦。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黄某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决定下乡进行开庭审理,把法庭设到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了本案。同时考虑到双方因赔偿问题已多次发生冲突,因此找到际头村村委对接开庭审理事宜,得到际头村委的大力支持,并实地察看、布置了现场,提前确定紧急预警措施。庭审中,安排公安、法警在场以备突然情况发生,并考虑到其年事已高安排其近亲属在旁进行讲解、看护。在庭审过程中,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几起争执,对立情绪很大。考虑双方系亲戚关系,此案不能简单判决,否者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必须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析理释法,使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最终按照法律程序顺利地完成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

    多年来,屏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在下乡倾听民意,制定亲民、便民措施的同时,还宣传了法律,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也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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