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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40分钟审结2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5-02-09 11:37:55


    本网讯(唐海奎)  为将平安南充“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推向深入,2月6日上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的部分亲属及数十名群众参与旁听并现场接受了教育。法官通过快审快判,40分钟内先后将两案审结,被告人邱某、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现年27岁,是南部县河东镇人。2015年1月22日21时46分许,邱某饮酒后驾驶轿车送朋友回家,当车行驶至营山县复兴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获。经鉴定,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3.2mg/100ml。1月26日,邱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钟某现年41岁,营山县骆市镇人。2015年1月14日20时许,钟某饮酒后驾驶轿车从营山县复兴桥行驶至营山县三星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9.5mg/100ml。1月16日,钟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庭审中,被告人邱某、钟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教训实在深刻,今后再已不酒后驾车了,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邱某、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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