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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一斤酒仍开车 撞伤人负全责被拘4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5 14:00:36
本网讯(陆志强) 喝了一斤烈酒后仍然开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了三位行人的大腿。近日,男子杨文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12日20时许,杨文党与朋友各约喝了一斤烈酒后,仍然驾驶摩托车由田阳县那坡镇往德保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县道X850线36KM+650M处时,因酒精发作,杨文党驾驶的摩托车连续碰撞在右侧行车道内同向行走的黄青密、黄馨和陈惠合,造成黄青密、黄馨和陈惠合倒地受伤,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黄青密左肱骨骨折、右趾骨折、右腓骨骨折、脑震荡、右额部分皮裂伤、右侧髋臼骨折;黄馨左大腿外侧软组织挫伤;陈惠合左姆趾软组织挫裂伤,左大腿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黄青密的伤属轻伤,陈惠合、黄馨的伤属轻微伤。案发后,杨文党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自觉赔偿给黄青密医疗费等17733.2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文党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0mg/100ml,系醉酒开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文党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给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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