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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妻子诉离家丈夫 法院调解获婚内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5-02-06 11:31:39
本网讯(韦婷华 黄志高) 俗话说“贫贱之交不能忘,糟糠之妻不能弃”,夫妻本应该相互扶助,共创美好家庭生活,而不是“大难临头各自飞”。家住广西区平乐县沙子镇的邓某在妻子患癌后忘记夫妻之恩离家出走。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自愿每月承担妻子的部分生活费与医疗费。 邓某与妻子黄某都已年近六十。两人于1990年初结婚,因两人都是各自经历过失败婚姻的“半路夫妻”,婚后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安稳生活,夫唱妇随、相敬如宾,是同事邻里都有口皆碑的“模范夫妻”。可人有旦夕祸福, 2013年1月黄某被诊断患上宫颈鳞癌,经一年多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尚未能根治,仍长期用药和化疗,且因病黄某无法工作切断了收入来源。 陪伴了妻子一年后的黄某看到黄某久治不愈且医药费就像个“无底洞”,便决心扔掉患病妻子这个大包袱。邓某于2014年9月25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不准其离婚。之后邓某便离弃患病妻子,离家出走。邓某重病缠身且无法工作,生活穷困潦倒,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为尽快解决邓某的燃眉之急,减少诉累,平乐法院二塘法庭的主办法官张荣明召集二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黄某称自己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懂得遗弃患病妻子是于理于法都不容,但自己因病提前退休,生活来源主要靠每月两千多的退休金,邓某生病一年已花光家里积蓄,他无法再承担沉重的医药费。看到黄某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张荣明法官耐心地说:“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你的前半生有邓某的陪伴,后半生你忍心让生病的她孤独终老吗?夫妻本应相互扶持、共度难关,岂能‘大难临头各自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作为丈夫,你应该尽到对邓某的扶养义务;作为父亲更应承担家庭责任,给妻子孩子当好顶梁柱。”法官一席合情合理的话,听得邓某面红耳赤,看到憔悴瘦弱且一直小声啜泣的妻子,他更是羞愧得无言以对。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2015年2月1日起,邓某每月给付给黄某扶养费500元。 夫妻先后将彼此告上法院,听上去像是一出闹剧,让人唏嘘不已。“患难见真情”,希望“小家”的家庭成员都能尽心尽责以促进社会“大家”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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