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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高墙内”巡回调解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30 10:11:50
本网讯(熊中文 彭阿玉) 因一方当事人在“高墙内”服刑,1月29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法官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到清流监狱开庭,妥善处理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 原告林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张某常年外出,对家庭缺少关心,加上染有赌博恶习,为此二人产生诸多矛盾。2014年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清流监狱服刑,现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在监狱服刑,如果径行判决将对张某思想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改造,最后决定将法庭搬进监狱。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着重对被告的犯罪行为对家庭、妻子、女儿的危害进行了教育。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后,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同意与原告离婚,同时决心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是清流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化解家庭纠纷的有效措施。法官通过进监狱调解案件,不但妥善处理了案件,还配合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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