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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玩自拍 妻子持“艳照”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02-05 14:12:51
本网讯(黄翠敏) 丈夫涉案被拘押,尽管长期以来夫妻间矛盾不断,但念着昔日的夫妻情分,女子蔡明明前往看守所探望丈夫。不料竟从替丈夫保管的手机中看到大量丈夫与其他女子的艳照。蔡明明对与丈夫的婚姻彻底失去信心,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离婚纠纷,判决原告蔡明明与被告李佳华离婚,小孩跟随原告生活,由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原告蔡明明诉称,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于2000年11月27日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2月17日生育一女孩。因被告常年在外游荡,婚后仍无法改变性格,不珍惜夫妻感情和不顾原告的感受,在外沾花惹草,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认为毫无挽留的必要。由于小孩常年由原告料理,原告更能了解小孩的性格,被告现还因涉案正在接受审判,不便于照顾小孩。因此,请求法院送判决: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小孩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组照片,以证实被告有外遇并同居的事实。 被告李佳华辩称,原告诉状述称的被告在外游荡,不照顾家庭的事务,在外沾花惹草,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不是事实,被告为了生活常年开车在外做生意。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因涉案被拘押后,原告来探望被告时,取回被告手机看到里面有被告与朋友自拍的合影照,才提出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案中,原、被告虽自由恋爱后结婚,有婚姻基础,但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不尊重原告感情和尊严,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影响双方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原告坚持与被告离婚,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关于小孩的抚养,由于小孩一直随原告生活,现被告因涉案被拘押,小孩随原告生活对小孩有利,法院确定小孩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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