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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造谎言招离婚之诉
发布时间:2014-12-08 10:19:53


    本网讯(胡朝英)  有一句话“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一男子与妻子闹矛盾后,竟编造谎言戏谑妻子,而此谎言经过五年后,最终招来的是妻子二次起诉离婚。近日广西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耐人寻味的离婚纠纷案。

    2008年10月1日,原告吕某经同学介绍与被告周某相识,一个月后,于11月5日双方登记结婚,并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开始过门共同生活。刚开始,吕某与周某夫妻感情尚好,美好的日子过了有半年多,因吕某患有子宫肌瘤,一时怀不上孩子,当时周某也不出钱给吕某治病,2009年7月,吕某南下广东打工挣钱治病。

    吕某到广东不久,周某不是关心吕某是否找到工作,身体状况如何,而是认为吕某离开其家到广东打工,开始怀疑吕某在外另有他人,竟在吕某的亲人面前说“我周某在外面已有一女人,且那女人已怀孕”。后来周某亦打电话向吕某“证实”确有此事,并称等那女人生下孩子后,把孩子的户口上在原告吕某处。从此,吕某切断了与周某的任何联系方式,换了电话号码、工作城市和工作场所。

    2014年1月22日,原告吕某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与被告周某离婚,后吕某以与周某协商离婚事宜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协商未果,吕某于10月15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吕某认为,其与周某经人介绍相识仅一个月即登记结婚,相互之间并不了解,婚后,周某得知吕某有病,并未尽夫妻扶助义务, 2009年7月吕某到广东打工,双方已开始分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生育有子女,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庭审过程中,被告周某坦言,原告吕某所听到的及其打电话对原告所说的都不是事实,是其编造的谎言,请求原告再给予一次机会,不要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亦不到一年时间,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淡薄时,原、被告之间也没能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且至今未生育有子女,自2009年7月起原、被告开始分居,至2014年1月22日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双方分居已满三年,后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离婚事宜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夫妻关系未能好转,继续分居,双方就离婚事宜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由此可见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原告吕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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