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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法官用壮语开庭提高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5-02-06 16:04:49
本网讯(罗扬云) 2月4日上午10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闭天平法官用壮语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 陈某(女)与黄某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于2008年2月到宁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俩人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由于家庭矛盾纠纷,陈某一纸诉状将丈夫黄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由于陈某不会说汉语,闭天平法官用壮语开庭审理此案。用汉语审理此案需要1个半小时才能审完,闭天平法官用壮语40多分钟就审理完毕。 宁明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管辖13个乡镇,总人口40多万。全县有壮、汉、瑶、苗等10多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人口80%以上,其中又以壮族人口居多,壮语(俗称“土话”)是当地的主要方言,平时群众主要用壮语进行沟通和交流。为了方便群众参加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宁明法院鼓励干警学习本地壮语。与此同时,该院为下设的爱店、海渊、桐棉、明江4个乡镇派出法庭配备的20多名干警中,大部分干警都精通壮语。他们在立案、进村送达、开庭、调解、宣判案件中,多数干警都能够使用壮语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 宁明县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允许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壮语等本民族语言、文字起诉,应诉,答辩、陈述诉讼意见。壮语办案,密切了干群关系,加深了法院与群众的感情,方便了群众参加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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