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戈宁) “105000元”┈“110000元”、“120000元”,“成交“。随着主办法官一声令下,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共有的小轿车有了归属。近日,广西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主办法官引入“竞价”这一拍卖规则,促使该案获得圆满解决。
原告廖某与被告王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创业,家庭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2011年开始,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矛盾无法调和,最终决定分手。但是,双方所共同购买的“天籁”牌小轿车应该归谁,两人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1月,廖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为公正透明并快速解决财产分割争议,主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先后双方在庭外进行询价,再在庭审中以“竞价”的方式解决争议。庭审中,法官客串“拍卖师”,经双方同意后,确定车子的起步价为100000元,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开始“叫价”。“我出105000元。”“我加5000元”。就这样,经过5轮竞价,原告廖某出价120000元,取得天籁小轿车的所有权,并支付被告折价补偿款6万元。至此,该案获得圆满解决。
该案主办法官表示,通过引进“竞价”这一拍卖规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既降低了诉讼成本,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妥善高效解决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