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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上门为困难群众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5-02-02 10:46:39


    本网讯(王亚龙)  “太感谢执行局的法官了,这下我一家人过年的钱有着落了。”2015年1月30日下午,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3名法官驱车40多公里到上饶县石人乡杉树村,将3.6万元执行款送到了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59岁申请人刘某的手中,受到了刘某的高度赞扬。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于2014年2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后,被执行人陈某在给付了3万元医疗费后便对申请人刘某的伤情不理不睬,后双方又多次协商无果,故申请人刘某诉至法院。后该院于2014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陈某未投保交强险,故判令义务人陈某赔偿权利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3.6万元。陈某在判决生效后未能主动履行,权利人刘某于2015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法官通知陈某主动到法院交纳执行款,但陈某表面说好,实际上却和法院执行局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局法官多次查找均未发现其下落,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2015年1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得到重要信息,说陈某最近回家了,执行局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陈某家中将陈某抓获并宣布对其拘留后,反复做其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陈某对造成申请人一家陷入困境充满了愧疚,立即拿出3.6万元交给执行法官。在拿到执行款后, 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行动不便,该院执行局的法官立即又前往申请人刘某家中,将3.6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刘某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2014年年底以来,该院在年终执行中共为69名申请人执行标的20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寒冬里不再“寒冷”。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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