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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党风廉政教育方式多样化
发布时间:2015-02-04 14:45:45
本网讯(廖长春) 今年以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在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干警在司法活动中的廉政行为,着力构建“日、周、月、季、年”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日”。一日一提醒,巧用“屏保”程序,将廉洁警句格言设置为干警电脑屏保程序,时刻提醒干警,充分发挥警钟作用。 “周”。一周一例会,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行每周一例会制度,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事例、反面教材警示干警的一言一行。 “月”。一月一谈心,坚持一月一谈心制度,由院长与副院长、分管副院长与中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庭室干警,形成由上至下“链锁式”的廉政警示教育谈话。 “季”。一季一考核,每季度根据干警的个人表现,参加每周例会、遵守廉政规定,办案纪律,廉政教育学习心得等形成季度考核意见,并建立干警廉政档案。 “年”。一年一述廉。坚持年终组织干警进行“一年一述廉”活动,将干警廉政档案、述廉情况与干警评先评优相挂钩。同时,该院将对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当年的廉政保证金。 据悉,该院实行“日、周、月、季、年”廉政教育机制以来,没有出现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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