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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公司经营不善 亲兄妹“骗车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2 10:55:24
本网讯(郝捷) 因自家公司经营不善、资金不足,兄妹二人打起了“骗车套钱”的主意。1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文利、李文霞兄妹二人有期徒刑各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二人懊悔不已。 2014年4月初,被害人孙某某在安阳市某网站上发布租车广告。之后,被告人李文霞联系到孙某某,说要以每天200元的价格租用孙某某的汽车,之后李文霞手机关机失去联系。被害人孙某某多次找李文利了解情况,被告人李文利拒不配合。 经查,李文利与李文霞系亲兄妹,2014年4月14日当天,二人因公司缺钱,未经孙某某同意,私自将孙某某的汽车以2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刘某,抵押期限一个月。随后,二人将其中的19000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2014年5月13日,刘某跟李文利联系不上,便将该车以25000元卖出。这才上演了一场“一车三主”的闹剧。 案发后,被告人李文霞的丈夫将车赎回,经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孙某某。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家属与孙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孙某某对被告人李文利、李文霞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利、李文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文利、李文霞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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