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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4年因家暴“老婆”嫁人 男子刀砍情敌
发布时间:2015-01-30 13:48:04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家住广东省翁源县的男子王桥,“结婚”14年,且儿女双全的“老婆”,突然成了别人的合法妻子,着实让他想不通,于是持刀闯进“情敌”家中行凶,将“情敌”砍轻伤一级。昨日(1月29日),翁源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桥有期徒刑2年,附带民事赔偿5万余元。 未达婚龄同居留后患 男子家暴老婆嫁他人 2000年,被告人王桥与相识已3年多的女友阿珍(化名)谈婚论嫁,由于阿珍时年只有19岁,未达到婚姻登记年龄,于是两人对外以夫妻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并先后生下一儿一女。虽未经登记,在王桥内心早已认定阿珍就是自己的“妻子”,柴米油盐、有打有闹地渡过了14年。但粗心的王桥却没有意识到,“妻子”阿珍却因他偶尔实施的“家暴”心生厌恶,早已萌生了“摆脱”他的念头。 一次偶然的机会,阿珍认识了年长自己20岁的李某。李某曾因犯罪服刑,妻子早已撇下年幼的一儿一女离家出走。也许是因为都遭遇了来自家庭的伤害,两人在交谈中逐渐拉近了距离,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2013年7月,阿珍与李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久,王桥得知阿珍与李某的关系后十分气愤,但仍以为“妻子”不过是一时糊涂而已。因此对其二人也只是予以口头警告和威胁。 2014年4月,因家庭琐事,王桥对阿珍又一次实施了“家暴”。再次遭受殴打的阿珍心灰意冷,满怀委屈的找到李某,称自己无法再与王桥继续生活下去了,提出要与李某结婚的要求,并获得了李某的同意。 突闻婚讯恼羞成怒 上门行凶身陷囚牢 阿珍与李某担心遭到王桥的报复,于是决定暂时对王桥隐瞒,并于2014年5月领取结婚证书后,阿珍马上离家外出打工。王桥苦寻“妻子”数月,终于在某电子厂找到了阿珍,并要求阿珍跟他回家,遭到阿珍的拒绝。 阿珍见王桥已找到她,便与李某商量决定将实情告知王桥。于是李某致电给王桥,称自己和阿珍已登记结婚,他和阿珍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王桥无法相信这一事实,要求阿珍马上离婚回到自己身边,再次遭到阿珍的拒绝。于是王桥就不准阿珍见两个孩子,并要求其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阿珍则认为不准探视实属无理,于是抚养费也就一直拖着不给。王桥便联系李某与其商谈抚养费问题,却被李某一句“那是你们的事,我管不着!”给生生噎了回来。 王桥“人财两空”,忍无可忍。某日晚,其得知李某已回到家中,便提着菜刀上门,对着李某一顿乱砍,直至李某失血过多昏倒在地。李某一双儿女赶紧出来制止,并通知邻居报警。所幸李某未伤及要害部位,经鉴定仅为轻伤一级。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桥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存有一定过错,亦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其致被害人受伤,依法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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