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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追尾电动车赔钱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29 16:11:05


    本网讯(李进 黄晴)  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聚会越来越多,聚会上免不了喝酒,法律虽禁止酒驾,但醉酒驾驶致发生事故的事情仍时有发生。2015年1月25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撞到前方行驶的电动车的案件。

    2015年1月1日,吴辉应邀参加亲戚的婚礼,一阵喜庆和高兴过后,他喝多了。酒席过后,他骑车回家。回家路上,吴辉想超过前方的电动车,不料追尾撞到前方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上的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经鉴定,吴辉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其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吴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吴辉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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