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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心中有爱
作者:刘鑫 发布时间:2015-01-22 09:22:01
“只有一次的人生,要珍惜地生活下去,心中有爱,便能知始终。”合上书本,文章中这句话仍然萦绕在心。爱是什么?爱是温暖的阳光,是滋润的雨露,是人生路上最美的风景,是理解,是宽容,她总能让人感受到温暖…… 美国残疾女作家海伦·凯勒的《再塑生命》一文深刻阐释了润物无声的爱之真情,主人公海伦是个聋盲哑人,她生活在一个无声无色的世界,老师莎莉文循循教导她认识“爱”这个抽象事物。老师用一只胳膊轻搂着海伦,在她手上拼写出“我爱海伦”几个字,然后用手指着海伦的心说:“爱在这里。”海伦顿时感觉到有无数无形的线条正穿梭在自己和其他人心灵之中,也让“爱”一词深深抓在心间。莎莉文老师运用了“爱”的教学,让海伦感受到生活中的希望、活力和至真之爱,这是师生深情“爱”的催化。 盲人歌手岳雷也曾说:“虽然我是盲人,但我并不是残疾人,我只是走夜路的明眼人!”他虽然看不见这个世界的颜色,却对生活充满了热爱,在他的脸上,看不见丝毫阴霾,只有眉宇间的阳光四溢和嘴角边的快乐跳跃。 心中有爱,无论身在何处,处境如何艰难,都能觅得一片晴朗天空;心中有爱,所有的烦恼和不快都将化作缕缕青烟随风而散;心中有爱,就有默默的绽放,心就会重新轻舞飞扬。爱,可以托起一份对生活、对人生的坚定信念。 身体残缺的海伦、岳雷尚可再塑生命,让生命与成功交织,何况是生活在声色世界中的正常人。而法官,正义天平的掌持着,当选择了这份职业时,就选择了一种更广更博大的爱,那就是真心关爱人民群众、热心关注困难群体的爱,更是对法律事业奋不顾身、呕心沥血的爱。 法官,应当与社会同呼吸、共命运,应当是正义的维护者;法官,应当慎重对待每一个案件、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法官,应当是怀着满腔热忱给予弱者温暖关怀、怀着深厚感情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怀着厚重责任心为群众排忧解困的贴心人。 模范法官宋鱼水也说过:“当事人对法律接受的通道离不开用情感的方式输送,爱与法验证了法律让生活变好而不是变坏的真理,所以,法官不应成为冰冷的法官,而应成为心中有爱的法官。没有爱的法律和没有法律的爱都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爱与法律才是真正让我们生活幸福的时代主题。”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爱若在,温暖就在;爱若在,幸福就在。心中有爱,法官才能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心中有爱,法官才能做好本职工作、勇担社会责任;心中有爱,法官才能把爱撒播,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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