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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鼓励综合部门法官办案
发布时间:2015-01-20 13:50:09
本网讯(孔令武) 为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提升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司法能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近期,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办案的暂行规定》,引导和鼓励综合管理部门法官积极参与办案,并从三个方面对该项工作予以规范。 《规定》要求,在综合管理部门工作并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审判职务的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都应当积极参与办案。明确办案规程,根据审判工作整体情况,根据综合管理部门法官的申请,统一确定办案业务庭,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明确管理考核,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审判管理、司法公开等各项规定,所办案件均应填写评价表,接受案件所在业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据了解,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针对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存在的法律法规掌握不系统、缺乏审判实务经验的实际,由审判部门骨干法官通过业务讲解、庭审示范、裁判文书制作指导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充分发挥综合管理部门法官调研能力较强的作用,与审判骨干一起总结审判经验,撰写调研文章,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此举一方面能优化配置既有审判资源,有效缓解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另一方面,能够全方位培养综合部门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技能,有效推动综合部门更好地为业务部门服务,对各部门之间有效协作起到积极作用。”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继秋表示。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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