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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对儿子不尽监护义务被诉撤销监护资格
发布时间:2015-01-21 11:29:06


    本网讯(徐光明 晏耀如)  母亲改嫁之后,拒不对儿子履行监护义务,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其监护资格。

    这位不称职的母亲名叫李兰,1999年与占云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占某。2009年,占云因病去世,李兰在生活中与婆父、婆母多有摩擦,难以相处。2011年李兰再婚另嫁他人,将儿子占某留给婆父、婆母带养。

    开始两年,李兰虽未给儿子生活费,但每年还看望儿子几次。2012年李兰再生一子,此后便对大儿子占某不理不睬。占某自己找到李兰,欲随母亲生活,但李兰却对占某不管不顾,甚至强行将占某送归婆父占君家。

    占君觉得自己和老伴年事已高,担心今后无力照管孙子占某,先后多次委托村委、司法所干部上门给李兰做工作,希望李兰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儿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但李兰却以自己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且现任丈夫不同意照管占某为由,拒绝承担监护责任。

    无奈之下,占君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李兰的监护人资格,将孙子占某改由自己监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兰作为占某的母亲,系占某的法定监护人,但却不履行监护职责,不承担抚养义务,依法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原告占君作为占某祖父,长期与占某共同生活,两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李兰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占君代为履行了监护人的教育和抚养职责,由占君作为占某监护人,不仅合理合法,也更有利于占某健康成长。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李兰的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占某的监护人资格由占君承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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