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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圆桌法庭”温情审判失足少年犯
发布时间:2015-01-21 11:21:31


图为开庭现场。

    本网讯(苏益彧 陈之焱)  1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在东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考虑到本案的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法官最终决定以“圆桌法庭”的方式对该案开庭进行审理。

    被告人唐某等人都未满18岁,在这个青春花季的年纪,他们与其它的少年却有些许的不同。几人经常借他人身份证在网吧玩游戏,偶尔还会夜不归宿,长期以往后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互相纠集形成团体,并时常与其它团体相互打斗。一次失控的打斗事件,让他们以被告人的身份走进了法庭。2月7日凌晨3点左右,他们与团伙成员在报复另一团伙人员时,因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圆桌审判法庭”除了布局上的改变外,重要的一点不同还在于庭审中融入了法庭教育这个环节。中院审判法官表示,此犯罪事件虽然致一人死亡,但主犯已于另一案件中另行审判,本案所涉的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在犯罪中起的是次要作用,所以法院以圆桌法庭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审理,希望他们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能在庭审中感受到更多的温情与司法人文关怀,并最终走回到人生的正途中。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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