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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牌做记号被识破后遭非法拘禁14个小时
发布时间:2015-01-20 15:19:16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因在茶楼输了钱,湘潭县男子马某在纸牌上做记号,结果被茶楼老板姜宏识破,非法拘禁他长达14小时,拿出30余万元后才得以脱身。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姜宏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宏、姜洲、秦荣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罗阳拘役六个月。

    2014年以来,马某与女友经常到姜宏经营的茶楼打“碰胡子”。马某因为总是输钱,于是他将两副做了记号的字牌通过茶楼的服务员放进茶楼。2014年4月初,姜宏发现马某在用来打“碰胡子”的字牌上做了记号,认为马某用做记号的字牌打“碰胡子”作弊赢了钱,遂将马某打牌搞鬼赢了钱的事情告诉了其弟弟姜洲,并要姜洲找马某要回自己输掉的钱。4月3日晚上8点,姜洲纠集秦荣、罗阳开车窜至姜宏经营的茶楼前将马某带上车,并将其控制在株洲、湘潭市等地的酒店,还将马某身上的手机、钱包等物拿走。三人在搜得马某身上31000元现金和卡上的7万元外,还要求马某再拿19万元,凑齐30万元给姜宏。期间,姜洲等三人扇打马某耳光、对其实施殴打、侮辱。直到4月4日上午10点,姜洲等人拿到301700元钱后,才将马某放走。

    案发后,姜宏、姜洲向马某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301700元,姜宏等四人共同赔偿了马某的经济损失共计92300元,四人均取得了马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宏等人为向马某索要赌债,于2014年4月3日晚8时许至次日上午10时许将马某非法扣押、拘禁,并进行殴打、侮辱,迫使马某付给了姜宏索要的301700元人民币。根据2000年7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姜宏等四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姜宏、姜洲、秦荣系主犯,罗阳系从犯。案发后,姜宏、姜洲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301700元,且四人积极赔偿了马某的经济损失共计92300元,四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四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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