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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扣押使用债务人所借车 车主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5-01-13 08:52:05
本网讯(刘银凤 侯玲) 为追债,债权人竟扣押债务人借来的车辆,并在外地多次违章,车辆所有人将其诉至法院。2015年1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侵权案件,判决被告叶明返还原告胡勇车辆并承担车辆扣押期间因违章产生的罚款、扣分及此期间产生的交通事故费用。 2014年4月5日,原告胡勇将个人所有的轿车借给朋友何峰使用。何峰驾车在本区龙翔办事处许河村上坟时,被告叶明因与何峰之间存在借贷、担保纠纷,将该车扣押。被告在扣押原告车辆期间私自使用该车前往湖北、江苏、山东、安徽等多地办事,因违章被罚款十余次之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被告叶明将原告所有的轿车开走扣押并擅自使用,显属不当,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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