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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林区法院力争实现裁判文书“无病”上网
发布时间:2015-01-12 11:56:02


    本网讯(刘岩)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有力举措,是加速司法公开、案件公开进程中迈出的坚实一步。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根据《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14年初开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截止到年底共公开上网案件47件,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在林区23个基层院中排名第二,案件上网率为85.45%,达到了林区中院要求裁判文书上网率60%的标准。

    2015年,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为达到裁判文书100%比例上网公布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裁判文书上网的质量,为实现裁判文书“无病”上网,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刘涛专门组织法官学习《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读懂吃透,力争裁判文书上网规范、无差错。对2014年已经上网的47件案件,对照《细则》查缺补漏,并结合工作实际自创了一套“五审五查一回头”的工作模式,为裁判文书把脉体检,使其“无病”上网“按方抓药”。

    “五审五查一回头”模式是:“一审一查”,法官在书写裁判文书后要按《细则》要求审查案件名称书写是否规范、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匿名或实名公开、对案件中涉及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等;“二审二查”,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交到书记员手中,审查语句是否通顺、标点使用是否合理、有无错别字等;“三审三查”,书记员检查完后上交主管院长,审查行文逻辑、语句运用等;“四审四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再返回书记员处,第二次审核语句、标点、错别字等情况;“五审五查”,最后审查交到审管办进行全面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发还给办案人,如审核准确无误后上网发布。在裁判文书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内容、质量、审批程序等问题由办案人和主管院长负责,裁判文书格式和技术处理问题由书记员与审管办共同承担。“一回头”,裁判文书上网后负责案件的法官要将最初书写的裁判文书和上网后的文书进行比对,看问题找差别,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与互联网的一次良性互动,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案件的始末,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利监督,更是对法官整体素质的良性考评。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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