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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与民意的对抗和交融
——《杀死一只知更鸟》展现的陪审团制度 作者:张建平 肖幼新 发布时间:2014-05-15 15:09:32
拍摄于1962年的黑白片《杀死一只知更鸟》,至今风采不减。男主角格利高里•派克日所塑造的阿蒂克斯,不顾个人安危、为黑人伸张正义,成为了影史上第一大银幕英雄。其中最具看点的是,阿蒂克斯在美国南方小镇梅岗法庭的十分钟辩论场景,他面向陪审团的慷慨陈词:“在我们的国家,法庭是最重要的天平。在法庭上,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鼓舞着热爱自由平等的人们。 为什么英美法系宁愿要朴素思维也可能挟有偏私的十二人陪审团投票定罪,而让满腹法典、深受职业化教育多年、更理智、更审慎的法官只负责量刑?法官是什么?秩序维护者还是倾听者?电影的一半内容围绕着律师和法庭展开,这部既是探讨种族肤色平等、又是缓冲坊间民愤的电影着实意味深长。 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陪审制,针对不同的个案随机选出公民参与司法,与职业法官分工负责,陪审团就事实认定和辩论的结果作出判断,具体的法律适用则由法官负责。这一制度源于英国,最早可以上溯至1000多年前的法兰西加罗林王朝的“民众陪审制”。美国却是现代陪审团制度发展得最好的国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美国特有的民情与陪审团双重的价值结构之间的契合。进入20世纪之后,尽管陪审团制度一些固有缺陷和现实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在近年来屡屡受到质疑和批评。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职业类型不同,知识文化参差不齐,身份背景也概不相同,也因此可能有着个人偏见、性格执拗甚至种族、阶层和地域色彩,容易受到法庭戏剧性变化的影响,他们只需要凭借对自身对法律最朴素、最直接的理解和认识来判断律师和双方证人提供的证据和论辩,达成有罪与否的裁决。美国研究陪审团制度的著名学者卡温在1964年所发表的文章《民事陪审团的尊严》中提出来:“最终,关于陪审团制度优缺点的争议,应当主要集中在陪审团所具有的衡平观念以及同法律进行温和斗争的价值和妥当性之上,而不是集中于纯粹的能力上”。正是陪审团对压迫性官僚主义的制约,以及对反司法腐败的保证等方面的价值,让热爱民主和自由的美国人民对陪审制度欲罢不能,他们珍视着陪审制的政治民主价值,将它视为民主自由的源泉,以及整个社会的希望所在和重要支柱。 司法对民意的尊重或反映并不是简单的司法多数决原则,更不是为了妥协而屈从于民意,普通公民参与司法的陪审制所要带来的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民主形式,而是司法权对社会生活经验、民间对公正公平的朴素理念之尊重,也是对当地社情民意的认可,意味着现代司法活动并不仅仅是机械的贯彻国家意志的活动,而是认可社会中多种多样的价值,并加以选择和调整,来协调国家机器与社会乃至普通公民之间的平衡,从而尽可能安全地维护起社会秩序。相对于法官职业化而言,这种看起来觉得“总不是那么放心”的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加深对司法的认知和尊重程度,借以提高司法权威。 但切不可忘记的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其产生和延续莫不与本土的政治、传统、人文思想等各方面因素相关,陪审团制度确实很好,确是根植于英美那种崇尚自由、平等、政治民主程度比较高的社会土壤里。对于中国来讲盲目的移植或许是对自由平等的摧残和破坏。即使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人民陪审员在中国刚刚走过十个年头。在个案审判中引入人民陪审员,让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民陪审员,深谙社情民意,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审判活动,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通过人民陪审员,吸收广泛的专业知识,引入普罗大众的思维优势,力图将社会公众的普遍价值观、社会良知导入司法裁判,在裁判者之间起到思维互补的作用,从而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增强案件裁判的社会效果,并进而破解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价值冲突。年初的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出台无疑为十年来人民陪审员的努力画上了一个满意的注脚。 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只会止步不前,它总是要随着社会的变迁变得越来越好,更适合公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更适合民意的表达和释放。把视线拉回影片本身,它想告诉我们的是:法律总会维护某种真相,或者,法律本身就是真相的明证,是真相的心灵和眼睛。阿蒂克斯为我们展示了一种对真相的抉择标准:一种平等和睦而又健康向前的标准。实现这种标准虽然艰难,但不是不可能。确立这样的观念或许比如何建立自己的陪审制度本身更加有益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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