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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足球裁判想到法官
作者:祝文锋 发布时间:2014-06-20 13:22:26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又开始了,心里难得激动了几分。可惜,我是个伪球迷,没有守到凌晨观看球赛的激情,也没有半夜爬起来打开电视的勤奋,而观看早上6点开始的比赛,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天气太热,睡不安逸。感谢网络的发达,让我这个伪球迷也可以在醒来后及时观看到精彩的比赛视频。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争斗。一样,有比赛的地方就有争执,有争执的地方就有裁判。足球比赛当然不会缺少裁判,世界杯比赛不仅是球员的舞台,也是足球裁判的舞台。君不见,裁判哨一吹,比赛开始了;君不见,裁判手一指,点球;君不见,裁判旗一摇,越位,进球无效;君不见,裁判双手向前一并,比赛结束了。任你之前如何风光无限,如何懊恼悔丧,此时也必须停下战斗的脚步。 裁判如此风光,让我这个做法官的不禁悠然神往。细思之下,同是裁判者,法官与裁判之间的共同点还是很多的。 两者都要严格依据规则裁判。足球裁判,依据的是足球比赛的规则,越位、任意球、点球、冲撞等等,都有一定的规则予以规范。如果裁判不按这些规则吹哨,那就是吹“黑哨”,轻者被剥夺裁判资格,重者接受刑事处罚。法官审案,依据的是法律规则,所有的司法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则予以规范。如果法官不按法律规则审理,那就是枉法裁判。不同的是,法官的枉法裁判的恶劣后果比足球裁判的“黑哨”要严重的多,因为“黑哨”只是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水流,而枉法裁判则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水源。 两者都要恪守中立。足球裁判在执法一场比赛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国籍、对球队的喜爱程度、球队的国籍等等。合格的足球裁判要会克服个人情感,将各种因素排除在外,依据规则中立裁判。法官也一样。作为自然人,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尤其是现阶段的中国法官,面对的人情往来更加复杂。合格的法官一定是要将所有非法律的因素排除在外,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正义女神双眼蒙布,意为不受任何诱惑。 两者都要保持独立性。足球赛场上的犯规在所难免,争议时有发生。面对这些,裁判需要根据比赛规则,依据自己的执法经验,独立地作出判断,而不能受他人的影响。比如,不能因为球员名气大,是“大腕”,就该给牌的不给牌;不能因为球迷的唏嘘、鼓噪,而对该判的点球不判。法官也应如此。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应依据法律规则,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进而独立地作出裁判,而不能受其他因素的非法干扰。比如,不能因为某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就对涉及该企业的案件裁判有所顾虑。当然,独立裁判并不拒绝技术的帮助。本届巴西世界杯采用的门线技术,让裁判在判断争议进球时如虎添翼,而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也须借助一些科技帮助,像医学鉴定等。 两者都要具有权威性。一个点球可能会改变一场球赛的胜负,一张红牌可能会影响一个球员的前景,但是,即使点球判的不完全正确,红牌出的不完全准确,受罚球员或球队尽管心有不甘,还是得接受裁判的判罚。这就是足球裁判的权威性。设想一下,假如球队不服裁判处罚,本被红牌罚下的球员硬是不离开赛场,比赛将无法继续,球迷也就无法观看到如此精彩的世界杯了。相比之下,法官更需要具有权威性,因为法官裁判的不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还裁判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如果大家都不服法官的判决,不执行生效的裁判,那么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也将无从谈起。“法律必须被信仰”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应切切实实地体现在对每一个诉讼程序的依法遵循上,体现对每一个生效裁判的执行上。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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