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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店盗走十字绣 盗窃者被判罚金千元
发布时间:2015-01-05 11:59:18
本网讯(熊保明) 1月5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肖美兰单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0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肖美兰来到西林县八达镇城北路芙蓉巷,在一家名为“时尚精致表框”的店内盗走一幅由店主郑某帮人装裱、且已完成的十字绣。经西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幅十字绣价值人民币2500元。案发后,被盗的十字绣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美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肖美兰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案件发生后,被盗的十字绣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肖美兰自愿认罪,故根据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肖美兰从轻处罚并单处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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