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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初显
发布时间:2015-01-04 16:30:30


    本网讯(陈雁 曾泳三)  2014年以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着眼廉政教育、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三个加强”,筑牢拒腐心理防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作风建设成效初显。

    该院常抓廉政教育,筑牢拒腐心理防线。注重日常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廉政准则及警示案例,使干警心中反腐倡廉警钟长鸣。逢重要节假日都由监察室向全院干警发送反腐倡廉短信,巩固关键时间点的拒腐防线。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先进人物专题片,端正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院党组书记、院长韦穆亲自牵头开展廉政讲坛、纪律条规知识竞赛、廉政亲情寄语竞赛、廉政小品等多项廉政专题活动。在院领导的重视下,该院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的“全区法院廉政亲情寄语”征文竞赛中有7幅“廉政亲情寄语”荣获一、二等奖,集体获优秀组织奖;廉政小品《礼物》在南宁市政法系统“庆七一、促平安”廉政文化晚会中获优秀奖。

    该院严格内部管理,培养优良司法作风。借助廉政监督卡搭起内外共同监督的桥梁,全年对3603起案件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收回3057份。加强错案纠察,设立由院长韦穆任组长的错案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错案问责工作的日常事务。严格考勤制度,落实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干警作息时间和外出办案审批制度,定期对干警考勤进行检查通报。严格公车管理,特别是警用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车辆在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做到严禁公车私用,确保23辆公用车辆在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入库率为100%。

    该院加强外部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年内邀请30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12次,制作代表委员联络电子期刊4期,组织代表委员参与案件“阳光评议”5次、“法院公开日”4次;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学生203人到院参观;网络公布裁判文书1676份,文书公开率高达142.28 %;邀请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对案件进行现场监督执行3次。以公开理念促进涉诉信访化解,纪检监察部门针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答疑释明,竭力满足群众知情权,全年共办理周志坚等信访件16件,均能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音,预防和减少了新矛盾的发生。

    2014年,兴宁区法院共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13面,表扬信1封,获自治区级集体荣誉7项,市级集体荣誉10项,县区级个人荣誉5项。该院在“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司法作风建设和司法礼仪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还获得自治区高级法院相关领导的肯定。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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