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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破解“执行难”
作者:龚丽雯 郑少华 韩敏 发布时间:2014-12-26 08:50:02
陪审员的本意是陪“审”,但在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却并不仅限于此,他们还陪“执”。去年以来,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引入执行领域,不断挖掘每名陪审员的最大潜力和优势。“执行联络员”、“执行和解员”、“执行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丰富多彩,使人民陪审员功能充满着爆发力和张力,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 执行联络的“定位器” “张局长,我今天发现被执行人老陆回家了。”2013年7月9日,屏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陈凌勤向执行局局长张建平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 原来,1999年,被执行人老陆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判赔偿老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老陆拒不履行,老张便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老陆却如人间蒸发,消失得无影无踪。执行通知书,拒收;驱车赶往老陆家,屡吃闭门羹;依法向银行查询其财产状况,又无可执行财产。一次次的无功而返,让法官深感无奈,也让老张倍感焦虑。在老张已对讨回赔偿款不抱希望之时,陈凌勤的这条线索可谓“及时雨”。 接到“线报”后,张建平立即赶往30公里外老陆所在村庄,并在早已等候在此的陈凌勤和老张的指引下找到老陆。在张建平与陈凌勤耐心的释法说理下,老陆最终回到屋内把这几年躲在外地做食用菌生意挣的钱赔给老张,并连连感叹:“没想到躲了十几年还是躲不过去啊!” “这起老案能够顺利执结,陪审员陈凌勤功不可没。他就像我们的定位器,及时定位被执行人的所在位置,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张建平介绍说,许多陈年旧案存在的真正原因就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官无法寻到其确切住所或个人财产,案件执结就成了空谈,而人民陪审员“人缘”、“地缘”的优势,却能在搜集被执行人相关情况方面起到法官无法产生的奇效。 执行和解的“灭火器” “你们法院今天想要叫我搬出厂房,要先问一下我身边这些村民同不同意。”2013年10月的屏南已有一丝寒意,但是张建平此时的心情却比这天气更凉,在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的案件过程中,他们受到了被执行人老陈以及溪坪社区理事会煽动的众多村民的强硬阻挠,最终只能无功而返。 正当张建平一筹莫展的时候,他突然想起人民陪审员陈章岗跟溪坪社区理事会的人员关系不错,叫他来参与执行或许会出现转机。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陈章岗欣然答应帮忙,并与溪坪社区理事会负责人也是被执行人老宋联系,约好第二天下午到厂房进行协调。 次日下午,张建平与陈章岗一行人来到厂房,还未说上话,老宋就毫不客气地说道:“张法官,丑话说在前头,不是我们针对法院,政府在征地时承诺解决部分村民就业问题,可至今不见方案,他们不守承诺,那我们理事会也可以把地收回来再转给其他人。”听了老宋的话,申请执行人小姚顿时急了,与其争执了起来。在将两人制止后,陈章岗听出了双方的症结在于村民就业问题和厂房补偿问题。了解了“心结”所在,张建平就在陈章岗的配合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人民陪审员大多源于基层,其熟悉民情的优势更容易在案件协调、调解中起到“桥梁纽带”和“执陪互补”的功能。在案件执行阶段,陪审员能够以中立的身份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缓和执行人与法院干警的对立情绪,起到“降温”、“灭火”的作用。同时作为民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他们更了解民之所需,民之所求,让执行法官在工作中能够更多的关注民生,了解群众诉求,改进执行方式。 执行公开的“监视器” “有人民陪审员的全程监督,对执行过程公开处理,法院这样的工作方法让我们老百姓很放心!”今年4月10日,在对被执行人陆某的房屋进行强制迁出时,全程观看了法院执行程序的村名老陈不禁为该院的“阳光执法”点赞。 2013年来,该院积极开展执行管理创新,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措施,将人民陪审员职能向执行程序延伸,成为执行公开的“监视器”。针对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政法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知名人士、特殊群体的执行对象特殊案件;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变更抚养权等案件类别特殊案件;查封拍卖房屋、司法拘留、提取工资、执行款分配等需采取非常性强制措施案件时,有选择性地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协助执行员参与案件的执行、评议,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阳光、公开和透明。 人民陪审员从庭上走到庭下,在作为参与执行的一员的同时,还代表群众作为一种外部力量监督执行,既革除了执行中“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弊病,最大限度减少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也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减少涉执信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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