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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作者:万龙新   发布时间:2014-07-18 13:46:44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层,根植于人民群众中间,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纽带。人民法庭处在促进社会公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具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担负着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 ,同时还肩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接待农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及宣传法律政策,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基层法庭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法院声誉,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如何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做好人民法庭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

    一、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与不足

    长期以来,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派出机构,处在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除了依法行使审判权、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外,还承担着通过审判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等多项职能,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不断地改革与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强,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越来越不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逐渐增加的司法需求。集中表现在:

    1、对人民法庭的管理模式过于简单化。长期以来,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实行与院内其他庭室相同的管理模式,人民法庭要兼顾法庭和法院两方面工作。这种管理,既没有体现出人民法庭相对独立的特点,又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利于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而且由于受司法管理行政化的影响,这种管理明显影响到法庭审判工作的效率,加大了法庭审判成本。

    2、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法院下设的人民法庭基本上都是集办公、住宿于一体的综合办公楼,办公设备不齐全,审判环境较差,现代化的办公电脑、打印机、通讯工具等更是无法配备,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3、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不科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配备“三审一书”,而实践中,1人庭和2人庭大量存在,也正是这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造成人民法庭简易程序滥用、审判方式改革得不到彻底落实、执行力度十分薄弱等问题。

    4、人民法庭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较少。由于新时期基层人民法庭呈现出案件量大、案情复杂的情况,法庭人员因忙于案件,没有时间和精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从而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另外,由于基层人民法庭长期不受重视,类似机会也往往与法庭人员擦肩而过甚至不被想起,这导致人民法庭干警处理复杂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不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总体司法水平。

    5、人民法庭的司法为民力度不够。虽然我们一直在提倡司法为民,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人民法庭的司法为民力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具体体现在司法便民利民的方式方法亟待提高。

    二、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对策

    1、在待遇上对基层人民法庭予以倾斜。第一,在政治待遇上应当对基层人民法庭予以倾斜。对于法庭干警的提拔任用,在同等条件下,凡现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审判员优先提拔副庭长;副庭长优先提拔庭长;人民法庭的副庭长或庭长缺位时,原则上在人民法庭的人员中提拔;院内庭室正副职缺位时,原则上在人民法庭的人员中选拔;一直在人民法庭的干警优先解决正副科级待遇。第二,在其他待遇上的倾斜。对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在审判津贴、办案补贴以及业务经费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应当优先解决,对人民法庭的法官在疗养安排、职务保险等方面,在条件成熟时,应当优先照顾。这些倾斜措施,不能纸上谈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从制度上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2、有力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审判活动的重心由庭前转到庭上,当庭裁判的案件越来越多,调解和审判都要求在审判庭上公开进行,因而一个法庭必须确保足够的审判场所,并配备好与人员、场所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信息工具,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实现“公正和效率”主题。例如,交通工具能有效便民利民,电脑、打印机能有效实现办公信息化和规范化,远程电子立案和签章系统就能有效保障及时立案和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

    3、合理配置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人民法庭是集“立、审、执”为一体的“小法院”,但依照我国“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司法制度,人民法庭的法官不可将“立、审、执”三大权力集于一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必须将审判与立案、执行、监督分开,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开审判。就人民法庭而言,要实现这三个公开,必须配备足够的审判力量,为此,人民法庭除配备三名法官及一名书记员外,还应配备一名立案(含信访接待)人员,另配备相应的执行人员和法警。

    4、加强法庭干警的业务培训。对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安排定期培训学习计划,对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学习班,要优先考虑选派人民法庭法官参加学习,在时间和经费上为法庭干警创造条件,要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自学和参加学历教育。设立专项培训基金,为法庭配备必要的、最新的业务书籍、录音、录像教材,为干警自学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采取庭审观摩、分类指导等方式,强化审判实践方面的培训。

    5、加大落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力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庭要扎根基层、服务基层,落实司法为民,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要求,认真开展司法便民、护民、亲民服务。人民法庭应当加强便民设施建设,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对收费标准、当事人的诉讼权与义务、举证需知、风险提示及审理程序应当公开,以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在辖区内建立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在非法庭所在乡镇设立立案联系点、调解工作室,及时指导人民群众诉讼,加大诉调对接力度,从而建起快捷、高效的的便民服务机制。

    (作者单位: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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