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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 弟弟以哥哥名义起诉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4-12-23 14:25:09


    本网讯(陈建华 刘游)  弟弟杨银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意外受伤,后其以哥哥杨金名义向法院提供诉讼。2014年12月2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了杨金的起诉。

    2011年9月5日,杨银在帮房东杨水拆除三楼模板时,被翻下来的水泥砸伤,后送入贵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左股骨骨折、第2、3、4指伸肌腱断裂伤,先后做了五次手术,花费医疗费约7万余元,其伤情经贵溪市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2014年8月,杨银以杨金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及房东杨水等人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5519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金不是在房东杨水家提供劳务受伤的人,其不是本次事故责任中的受害人,与本案无直接的厉害关系,系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12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杨金的起诉。

    法官说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案中,直接受到伤害的是杨银,杨金与本案无任何关系,故杨金的起诉不符合条件,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杨金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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