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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冒用他人名义签“赠手机”合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0 09:22:17


    本网讯(何新明 陈小清)  看到联通公司开展“担保无预存赠手机”活动后,三男子心生歹意,通过已被工商局注销的企业作担保、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方式,共谋从联通公司骗取手机。近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广元、苏杰、杜杨均获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刘广元、苏杰得知联通旺苍分公司在开展“担保无预存赠手机”的活动后,共谋从该公司骗取手机。后二被告人将已被注销的广元市药业有限公司星火分公司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和俞某、胡某、杨某某等14人的身份信息交给被告人杜杨,被告人杜洋将自己父亲杜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加入其中,前往联通旺苍分公司,谎称该15人为星火分公司员工,由星火分公司为15人担保参加联通旺苍分公司的活动。杜杨在与联通公司签订优惠购机合同后,先后共计缴纳6700元首付手机款后,从联通旺苍分公司领取手机15部。

    经鉴定,被骗取的15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2328元,扣除已预交的首付手机款6700元,三被告人实际骗得手机共计价值45628元。其中,被告人刘广元分得手机6部,苏杰分得手机5部,杜杨分得手机4部。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苏杰处扣押iphone4S和酷派手机一部,从杜杨处扣押iphone手机一部。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广元、苏杰、杜杨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三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广元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分别判处苏杰、杜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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