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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悔改 “变态男”猥亵女童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4-12-11 15:43:25


    本网讯(余丽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邹爱林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爱林,1958年10月25日出生,1991年5月7日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2年12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邹爱林骑摩托车来到丰城市洛市镇农贸市场,遇见独自去洛市中心小学的甘某(女,2006年生)。被告人邹爱林提出拿一元钱给甘某,诱骗甘某跟其走,并用手指伸到甘某的外阴处进行扣摸,后甘某被人发现并被叫走。当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邹爱林在农贸市场又想强行抱走赖某(女,2005年生)的妹妹赖某某(女,2008年生),未果后又对赖某动手,并强行将赖某带至农贸市场卖衣服的木棚内,用手伸进赖某的下身进行扣摸,后被群众发现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爱林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犯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儿童的人格及身心健康等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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