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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神医谎称治病消灾 “三人帮”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2 10:40:09


    本网讯(刘姣丽)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三人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二万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三人系狱友,此前两次因诈骗罪入狱,2010年5月刑满释放后,三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采取神医骗术,诈骗他人财物。

    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三人于2013年10月底,从永州市冷水滩区租乘五菱面包车窜至东安县芦洪市镇,按照事先分工,先由段小红驾车寻找作案目标。段小红在芦洪市冶炼厂地段与被害人唐某某相遇,段小红谎称自己家里一个女儿死了,一个女儿疯了,要找姓陈的“神医”帮忙。唐某某说自己不认识陈姓“神医”。此时,尹顺妹佯装路过,并谎称认识“陈神医”,可以带路。段小红以给予好处费为由要唐某某陪同去找“神医”,将唐某某骗上面的车。面的车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时,在此等候的李小翠冒充神医的孙女,谎称“神医”家里添丁不方面接见,并称唐某某家人会有血光之灾,须将家中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送至“神医”处念咒方能破解消灾,并谎称第二天将钱财退还给唐某某。唐某某信以为真,随即从家中、银行取出现金33000元交给李小翠。李小翠告知唐某某直接回家,不要回头看也不要跟他人说话。事后,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三人乘坐面包车逃离现场。第三天,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三人再次以同样的手段从被害人漆某某处骗取现金15000元及黄金手链、玉镯价值人民币1559元。案发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三人将全部赃款退还被被害人,并取得唐某某、漆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小翠、段小红、尹顺妹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策划、密切配合,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三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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