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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法院2014年度少审工作亮点纷呈
作者:叶海英 林滢 发布时间:2014-12-17 09:55:21
2014年,广西崇左市全市法院共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50件63人,受理案件同比下降21.88%,犯罪人数同比下降36.36%。已结43件45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 44 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未结 7 件 19 人。上诉案件3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 93.02 %,无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无发生因案件处理不当导致上访、群体性事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 48人中,判处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0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0%;七年以上不满十年的 0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 0%;五年以上不满七年的 1 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2.22%;超过三年不满五年的 1 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 2.22%;三年以下、拘役、管制的 23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1.11 %;缓刑15 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33.33 %,免予刑事处罚1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 2.22%;单处罚金4人,占已判决未成年罪犯总数的8.89 %。 崇左市法院少审工作亮点纷呈 2014年,我市法院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少审工作亮点纷呈。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强化培训 领导重视,健全机制,落实人员,全力支持少年法庭的工作。全市法院均成立少年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方式,实行圆桌审判。制定《少年法庭工作制度》、《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操作规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试行)》、《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试行)》,牵头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成立少年司法心理辅导员及合适成年人办公室及团队的通知》、《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备忘录》等系列文件,确保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制度上保障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建章立制,配齐人员,两级法院上下形成一把手重视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审判业务庭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助抓、共青、妇联、教育局等联动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致力于搞好青少年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开展庭审观摩等活动为载体,促进少审工作健康发展。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析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法官到上级法院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更新知识,赴外地法院学习先进办案经验,如2014年5月27日,我院组织全市少审法官现场观摩区高级法院在北海市合浦县法院举办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推动了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强化庭前调查、温情庭审、判后回访帮教工作 推行庭前调查,保障庭审有的放矢。在公诉机关提交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我市法院还专门设计了未成年被告人调查问卷,在庭前及时发送给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老师、朋友填写,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思想动态、个人经历、案发后悔罪表现等情况,从中寻找被告人犯罪诱因和犯罪心理,准确掌握其犯罪动机,从而确定庭审重点,以便采取相应的庭审教育方式,做到一案一策,因人施教,确保庭审效果。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前调查阶段形成的资料,连同审理后的刑事判决书以及相关回访材料专门装订台帐,做到一人一卡、一人一档,方便查阅使用。 坚持寓教于审,着力教育感化挽救,赠送“法官寄语”。为提高教育效果,从妇联、团委、学校等部门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审理工作,有力增强庭审教育的感召力,收到很好效果。在向未成年被告人宣判、送达刑事判决书的同时,承办法官向其赠送“法官寄语”,着重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用法理和情理感化被告人,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新走向新生,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对无法通知或因故不能出庭的,通知合适成年人出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如上诉人彭某某抢劫一案,彭某某的父母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经法院二次传唤均未到庭,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彭某某的合法权益,在经上诉人同意下,我院通知团委维权部门的干部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出庭,确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创新机制,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对需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心理咨询师将在审前、庭审、判后的各个环节适时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矫治等一系列工作,以实现矫治、帮助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通过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的方式,从法理、情理方面进行真诚开导,消除其犯罪心理阴影和仇视情绪,帮助其认知自我、自主改变,彻底治愈未成年犯的“心病”。如天等县法院今年审结的3件未成年刑事案件均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通过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心理疏导,三名未成年犯对自身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认罪伏法,深刻体会社会的关爱。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市中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均实行犯罪记录封存。2014年,我市法院共为47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封存犯罪记录。 延伸审判职能,在帮教措施上力求新突破。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回归学校帮教。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生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缓刑,并主动和学校进行沟通协调,使其顺利复学,并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其表现。对有意愿回归学校的辍学学生,帮其联系、协调学校,2013年我市法院共帮助4名缓刑未成年犯,联系职业学校,使其重新回到学校学习技能。回归家庭帮教。通过建立社区、家庭、法院参加的三结合帮教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帮助未成年罪犯重享家庭的温暖,重塑人格,回归正途。如江州区法院推广的“家长课堂”,邀请心理学、教育学等各方面的专家,为未成年家长及使失足青少年的家属上课,使得他们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知识,能够充分配合执行机关对失足青少年进行管理和辅导。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积极探索新的帮教方式。通过多种便捷的、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失足青少年进行跟踪教育。如江州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制作派发了回访帮教联系卡,方便失足青少年及其家属向对口的负责人咨询相关的法律、心理等思想改造的关键问题;江州、扶绥、天等法院还设立了回访帮教QQ群及微博账号等新媒体方式的回访帮教方式,将该院判处的失足青少年加为好友、粉丝,用青少年熟悉的网言网语加强与帮教对象之间的交流,增强帮教效果。 丰富形式,搞好法制宣传 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根据我市2009年至2013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统计分析,未成年人罪犯共486名,其中小学文化66人,初中文化402人,高中文化18人,初中以前文化人员占96.3%。因此我院有针对性的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放在初中阶段,通过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情景剧、法律知识竞赛等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学生开展互动,收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如2014年11月27日,我市法院在江州区民族中学开展“法律同行,助力梦想”法制进校园活动,该活动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情景剧、开展模拟法庭、情感表白的模式进行法制宣传,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取得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一年来,我市法院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共19次。如通过开展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学校学生参观法庭设置、旁听庭审活动、学习法庭规则等,使全体师生受到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开展送法进社区、村屯活动,关爱留守少年。加强与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联系,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如今年四月,天等法院深入向都镇美乐村,与当地群众座谈,宣传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听取当地群众对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了法院审判工作与社区工作有效的互动,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把好第一道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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