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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法院三项措施纵深推进司法公开
作者:田源 付雪银   发布时间:2014-12-09 09:27:29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作为全市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司法公开措施,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从立案、庭审、执行三个重点环节入手,将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方向纵深推进,打造让群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初步成效。

    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可亲近

    擦亮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便民窗口,使当事人步入法院就能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亲和。今年1-11月份,法官共立案咨询服务21300余人次;立案调解近2400件,群众满意度达98%。一是诉讼流程公开。设置电子屏循环播放诉讼流程图,制作《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速算法)》展示牌,并配备可自助查询法律规定的专用电脑。每天安排一名干警对来访群众进行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方便快捷进入诉讼程序。立案时发放诉讼及执行风险告知书,提示当事人更好保护诉讼权益。二是服务标准公开。公开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诉讼费减免办法》、《审限管理规定》、《关于评估拍卖的操作规程》等,并在立案大厅设置意见箱,随案发放“阳光司法”、落实“五项严禁”征求意见表,公布纪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同步庭审让人民群众可参与

    以信息化为支撑,依托科技法庭,探索“同步庭审”,提高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参与度,让当事人打一个明明白白官司。一是信息交换同步进行。在当事人坐席安装电脑终端,设计当事人界面,同步显示庭审笔录和各种证据材料;当事人也可通过该界面随时查询与庭审相关的流程和规定,检索有关法律,极大方便了其参与庭审活动。二是全景记录同步生成。庭审全程的录音录像同步生成,卷宗归档光盘刻录同步附随,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庭审真实情况,当事人可申请回放录音录像再现庭审情形。三是庭审播放同步开展。对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通过诉讼服务区域大屏幕实时向群众直播庭审情况,群众可以通过“意见箱”反馈对案件审理的意见。目前,已收集到意见建议32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可随时在后台观摩庭审全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共收到3类11条意见建议,已全部整改反馈。

    阳光执行让人民群众可见证

    针对当前执行信访比例较大,当事人反映法院执行不力、消极执行、错误执行较集中的情况,从执行过程公开着手,促进执行工作可见证、可信任。今年1-11月份,执行到位率达81.7%。一是让当事人见证执行全程。出台《关于执行公开的规定》,公开执行案件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第一时间确定具体的执行联络员和案件的负责人,公开执行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便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公开执行进展及执行过程,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财产线索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必要时可让当事人陪同执行,打消其心中疑虑;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及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全面记录案件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执行工作进展及结果,方便群众查询,使当事人能够见证执行工作的全程。二是让当事人见证评估拍卖全程。对辖区评估拍卖鉴定案件实现统一归口管理,梳理汇总评估拍卖机构,纳入院评估拍卖机构名册。重新修订《关于办理对外委托工作的操作规程》,公开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名单,随机摇号决定相关机构,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过程的人为操作性。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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