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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村法庭的社会矛盾化解之道
作者:谭燕   发布时间:2014-12-03 11:55:15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新人民法庭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中,创新方式和方法,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近三年来,该庭受理各类案件182件,100%结案,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66件,先后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庭、优秀调解庭和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称号。

    法制课堂上执行和解

    “维新法庭的同志在解决矛盾纠纷上,确实有独到之处,处理问题让人心服口服。”三圣乡北流溪村村支书封生保深有感触地说。

    去年9月5日清晨,维新法庭庭长杨志辉应封生保的邀请,与书记员刘志平赶到村部会议室,给村民代表上法制课。

    为了上好这堂法制课,杨志辉特意准备了好几天。他要借这堂法制课,让村民们在受到教育的同时,还要解决一些执行问题。因为该村老刘的赔偿执行问题,至今还没有找到突破口。

    去年初,老刘在老丁承包的北流溪村村道绿化工程施工中不慎摔伤,经维新法庭判决,老丁赔偿老刘3万元,但老丁只给了1万元。

    维新法庭多次找到老丁,但老丁认为,他也是为村里打工,剩余欠款应该由村里承担。老刘见索赔无望,经常到县里上访,老丁也到处喊冤。此案成为维新法庭的一件较为棘手的案件。

    在这天的法制课上,杨志辉围绕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结合近年来常见的典型案例,逐一为村民们耐心讲解。

    针对农村逐年增多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他特别结合老刘与老丁的案例,详细讲解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及在法律上的认定等,并引导村民代表们展开了讨论。

    村民们对身边发生的案例很感兴趣,讨论甚是热烈,坐在礼堂角落的老丁和村民代表争论得脖子上青筋直鼓,与之争论的几个村民代表还跑到讲台上翻看杨志辉的法律书籍,找到相关法律条文,拿到老丁面前,一字一句念给他听。渐渐地,老丁低下了头,脸红了。

    趁村民们讨论的间隙,维新法庭工作人员与封生保等村干部也开始谈论起这个案件。他们知道,老刘家里本来就不宽裕,老刘受伤致残后更是雪上加霜,而老丁离异多年,独自一人供养儿子上大学,生活也十分窘迫。

    杨志辉与封生保共同给老丁做工作。没多久,两人达成了由老丁再赔偿1万元的协议。

    老丁从会议室来到老刘身边,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钱,涨红着脸说:“老刘,我对不住你,这是昨天家里卖了两头猪的5000元,来开会的路上刚拿到手,还没焐热,剩下的5000元我保证一周后给你。”

    秧田里化解家庭纠纷

    “维新法庭的法官擅于做群众工作,讲贴近群众的话,办贴近群众的事,做贴近群众的人。因此,任何复杂的纠纷在他们面前,都会迎刃而解。”三圣乡河口村村支书徐联华如此说。

    2012年,张国林唯一的儿子在一家碎石场务工时不幸身亡,此后,儿媳孙雪翠便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回到了四川娘家。碎石场赔偿了13万元后,孙雪翠回来,要求分割那笔赔偿款,张国林未予理睬。孙雪翠又多次找村、乡两级组织处理,但张总是不露面。无奈之下,孙雪翠起诉到石门法院。

    杨志辉与刘志平第一次到张国林家,说明来意后,张国林情绪立即变得异常激动,冲进里屋拿着一瓶农药要寻短见,口口声声说,现在儿子没有了,孤苦伶仃一个人,居然还惹上了官司,更没什么想头了。杨志辉与村干部及周围邻居费了很大的劲,才将张国林劝解下来。

    第二次刚走到张国林的家门口时,他摔门而出,怎么叫也不回头。

    2013年5月的一天,杨志辉与刘志平沿着崎岖的山路,第三次到张国林家,远远地看到他在稻田里插秧。来到稻田边,杨志辉与刘志平脱鞋下田帮张国林插秧。

    张国林一看又是法庭的人,抽出泥腿想走人,但看到一田的秧把子,犹豫了一下,终究还是埋下身子插起秧来。

    杨志辉边插秧边和张国林拉家常。张国林愣是一言不语地忙活着。

    杨志辉说起了张国林的不幸遭遇,也说到了孙雪翠孤儿寡母生活的艰辛,当说到因为孩子幼小,孙雪翠无法挣钱给孩子买奶粉时,张国林用满是泥水的手擦了好几次眼睛。

    杨志辉说:“老张,你自己的身体还要多保重,干农活要量力而行,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尽管给我们打电话,我们保证随叫随应。”张国林还是默默地插着秧,只是插秧的动作慢了很多。

    “法官同志,雪翠的命也苦啊,俺这做大人的对不住她,叫她来吧,我也得给她有个交待了。”张国林终于开口了。

    太阳西下的时候,田里的秧插完了,他们正准备上田梗时,孙雪翠来了,怯怯地叫了一声“爸”,张国林“嗯”了一声。

    “雪翠,我一直都认为你总归要带着孩子远走高飞,现在我想明白了,薄命娃儿留下的那点卖命钱,是孙子的活命钱啊。办丧事花了3万,剩下10万我没动,你都拿去吧。”张国林不停地抹着眼泪。

    “爸,我也不能全要,留下几万您留着养老用吧!”孙雪翠也哭了起来。

    马路边上展开调解

    “维新法庭干警随叫随到,及时化解纠纷,是他们最大的工作特色。我们林场一起案件的处理,就是最好的佐证。”该庭所辖的大同山林场场长黄申锐如是说。

    2007年11月19日,傅某受大同山林场预制厂雇请安装变压器时,被电线杆压伤,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预制厂原法人代表付某积极为其治疗,2011年12月,付某遭遇车祸去世,预制厂转让给了付左某。付左某认为,自己接手预制厂时,并未就赔偿傅某损失的问题进行转让,所以拒不赔偿。

    傅某安排家人将其抬至马路上堵路,致使林场路段无法通行。林场和傅某所在村的调解委员会反复做工作,均未果。工作人员只好打电话向维新法庭求援。

    杨志辉接到电话后,带领书记员刘志平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情原委后,首先耐心劝解傅某及其家人让开马路,并在路边当即受理了该案,调解工作随即展开。

    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知识,并反复做付左某的思想工作,让付左某感受到了傅某受伤后的困难处境,也认识到预制厂应承担傅某的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该厂赔偿傅某6万元的协议,并当即履行。付左某还表示,等傅某伤愈后,即可到该厂上班,负责门卫工作。

    “维新法庭的法官在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稳定、支持辖区经济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这是我们镇党委、政府感受最深的。”维新镇政法书记舒业华说。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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